商务部关于印发《纺织品临时出口许可证件申领签发工作规范》的通知
各省、自治区、直辖市、计划单列市、重点省会城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商务主管部门: 为规范纺织品临时出口许可证件申领签发工作,实现发证业务的标准化、制度化和科学化,依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贸易法》、《纺织品出口临时管理办法》和《纺织品出口许可数量招标细则》及相关规定,商务部制定了《纺织品临时出口许可证件申领签发工作规范》。现印发给你们,自2006年1月1日起实施,《纺织品临时出口许可证件申领签发工作规范(暂行)》(商配发[2005]376号)同时废止。 二〇〇五年十二月二十八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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